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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旭直接一脚就把这假扮开摩的的青年踢晕了过去,落下地后对方连吭?33??没吭一声。
踢飞这人后,他转头左右瞧了眼,然后转身向着旁边一条没人的胡同里走去。不过他仍是并没走的太快,只是比刚才的散步稍微快了些。因为他并不是打算要逃,而是不想在大马路上人多的地方开打,惹得许多人围观。进这条胡同,只是想找个人少的地方。
一边迈步向着胡同走去时,他伸手从另一只手提着的装衣服袋子里拿出一个孙悟空的面具套在头上,将自己的脸用面具遮挡起来。
这个面具倒不是他特地买的,而是他之前下了公交车后,就忽然发现自己的袋子里多出来了这么个面具。仔细想了下,他觉着可能是当时公交车上的乘客抢着下车时,一时慌乱下,有哪个乘客给孩子买的面具,在与他拥挤下擦身而过时,不慎掉落地刚好掉在了他袋子里。
回想之下,他也记得好像当时车上确实有个乘客是戴着孩子的。而那个孩子手里,当时也就抓着个面具,只是他当时并没太留意是什么面具。
他是下车之后,走了一段才发现自己袋子里多出来个这东西。当时失主早已不见人影,他也没法还回去,所以就这么暂且留着了。现在把这面具戴上,他是想起了五一那天在小宁县的公路上打倒拦路车匪时因为第一次没经验,以为当时旁观的人群中应该没人认得他,就没作什么遮掩,结果巧不巧地便被也到壶口旅游的他们学校音乐老师李舒雅给认出了。同时连带地被当时也在场的岳纤云注意到,并向认出了他的李舒雅打听了他情况,才惹出来了后面这一堆事。
那天后来,他在壶口景区遇见岳纤云,与岳纤云一番交谈中便发现了这个糟糕的情况。当时就有警醒,觉着以后在大庭广众之下再做这种事,应该蒙个面遮个脸地不让人瞧到自己的整个面目,向外国电影里的蝙蝠侠学学。这样的话,便可避免许多麻烦,至少避免再遇到上次那种麻烦。
现在的这情况,他觉着便是需要遮个脸的时候了。虽然他为免被人围观,已选择了个这时没人的胡同。但光那帮小偷团伙,加起来便差不多有二十个人。人多眼杂,再加上他们各自的交际圈,难免就有可能因为瞧清楚了他的脸而顺着这条线索找到他。尽管他家在汾县,与平阳相隔较远,又是在汾县的乡下小村子里,但这两个地方,相隔的并不是十万八千里那么遥远,都是同处一市。
不怕一万,就怕万一。这种情况,自然还是要尽量避免。而且那条胡同相邻马路,待会儿怕还是避免不了要被人围观。围观的人一多,被人发现认出的可能也就更多。这种时候,就是正需要遮起脸,隐藏真实自己的时候。刚好袋子里被人意外遗落了个孙悟空的面具,他便顺手戴上。
其实就现在,他也有点被人瞧清楚全脸的可能了。毕竟那边后面赶来的摩托车离他并不是很远,也就五十多米的样子。这个距离,眼力好的还是能看清的。不过要记住一个人的样子,也不是一眼瞧清就能记下的。他现在戴上面具,不让这些人再继续瞧见他的脸,给他们加深记忆的机会,之后他们怕也就会记忆模糊并渐渐忘掉。
倒是之前在商场与公交车上的出手,他并不担心被人认出。商场时,他是刚好在电梯底下截住的那小偷并出手抓住,当时没几个人瞧见,并且很快就把小偷打晕了。再加上后来又换了衣服与发型,整个人大变样,也不担心会被认出。公交车上,他则是趁乱出手,也没什么人多注意到他。那小偷第二次与他照面,也果然没认出他来。
五十多米的距离并没多远,何况小偷团伙又是全都开着摩托车,很快他们就在摩托车的轰鸣声中呼啸而至。而这个时候,林旭也是刚走进胡同口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