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章 心理战术(上)(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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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相信他的话。”刚离开教务处。映柳便问道。

“只能信一半。”溪望解释道。“陈主任不像邓老师那么老实。他这人要狡猾得多。如果沒能抓住他的把柄。他不会把事情全说出來。”

映柳困惑道:“我们干嘛不拿他跟死者的奸情要胁他。”

“刚才不是说了。通奸又不犯法。我们能拿他怎么样。”溪望白了她一眼。“刚才他只是一时沒反应过來。就算我们将他的事说出去。他只要打死也不肯承认。要蒙混过关也不是不可能的。”

“那我们现在怎么办。去找邓老师过來跟他对质吗。”映柳望向前方的2号教学楼。

“你认为邓老师会跟他撕破脸皮吗。”溪望又再白了她一眼。“他好歹也是教务主任。把他给得罪了。邓老师还能安然地在这里待到退休吗。”

“那我们去教学楼干嘛。”

溪望指着挂在脖子上的手臂。怒道:“要医药费去。”

“去跟谁要呀。我们都不知道是谁把桌子扔下來。”映柳面露困惑之色。“总不能要邓老师他们负责吧。”

“我会这么无赖吗。”溪望已对她的智商感到绝望。无力道。“我已经跟邓老师通过电话。他告诉昨天那张桌子属于12班。也就是何老师生前出任班主任的班级。我们上去走走。应该会有收获。”

八年级12班的课室位于2号教学楼三楼。跟昨天扔下桌子的位置相距不远。据邓卫说。昨天在得知此事后。他已立刻去了解情况。然而事发时已经放学。大部分学生经已离开。所以沒人看见是谁将桌子扔下楼。

两人來到12班时。正有一名面腆的年轻女教师在授课。溪望向女老师笑道:“不好意思。打扰一下。十分钟就好。”

女教师昨天见过他们。知道他们是警察。唯唯诺诺地点头并退到一旁。刚才还在小声说话。甚至打闹的学生都一同好奇地看着他们。溪望走到讲台上拿起粉笔。以秀丽的字迹于黑板上写了两行字。分别是:妨害公务罪;故意杀人罪。未遂。

“各位同学。警察叔叔今天跟你们上一节课。给大家讲解一下黑板上这两条罪名的相关法律规定。”溪望看着台下一众迷茫的学生。指着自己的被绷带包裹的手臂又道:“昨天放学后。警察叔叔在楼下偷懒一会儿。可能某位同学看不过眼。将你们班的一张桌子扔下去。恰好砸到警察叔叔身上。请问大家。这位同学所犯的是哪条罪呢。”

台下噤若寒蝉。谁也不敢说话。跟刚才的吵吵闹闹截然相反。沒人答话。溪望只好自问自答:“我们国家是大陆法系国家。不采取独立罪名方式。所以沒有袭警罪。因此。向警察扔桌子。应依照妨害公务罪处理。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过……”

他故意沉默片刻。审视台下的反应后又道:“昨天的情况有点特殊。因为掉下來的桌子有可能将警察叔叔砸死。所以可并处故意杀人罪。根据法律规定可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

他刻意在“死刑”二字上加重语气。随即又轻松笑道:“当然。我还沒死。故此属于未遂。可从轻处罚。主动认罪有望争取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说罢便离开讲台。行至右手边第一张学生桌。沿着过道一直往后走。

他每经过一张桌子。便在桌面轻敲一下。说:“顺带提醒一下。知情不报也会触犯窝藏、包庇罪。最高刑罚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当他敲响第二列第五张桌子时。坐在该位置上的女生。躯体微微颤抖。他停下脚步。突然用力拍打桌面。高声喝道:“说。”

该女生立刻站起來。指着溪望左后方另一名女生说:“我昨天离开时。课室里就只剩下肖灵萱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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