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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氏成为一个世家,乃至成为一个著名的家族,是缘自于李梦泽这一代,后世子孙们都承认这一点,公认他是这个家族的无可争议的开创者。李氏家族实际上是由四姓人家组成的,分别是李梦泽的“李”家、李玉东的“李”家、王照云的“王”家和许鹏的“许”家,其中李家是李氏家族的核心,也是最重要的家族力量。李家以18个子女为第二代守护以及创业者,以后的历代子孙,也均出自于这九位母亲的18个子女中。据统计,历代李氏家族长中,来自林咏琪一系的成员最多,但是也不到六分之一,其余各个祖奶奶的子女后代也都有成为家族族长的,从这一点上,就可以看出李家的不同来。在李家内部,没有真正的嫡系,也没有所谓的旁系,子女不相分,很少有父子或者父女先后成为两代族长的事情。即使是李家内部的成员姓氏在后来并不统一,但是历代家族长无一例外都姓“李”姓,而且历代家族长都与家族创始人李梦泽有直接的血缘关系,这一点他们和其他家族完全相同。
一个家族之所以能够持续的存在下去,除了团体利益之外,就是浓厚的血缘关系了,所谓的家族都是有血缘关系者组成的特殊利益团体。李氏历久而不衰,其间也出现过多次危机,但总是有人挺身而出,拯整个家族于危难之中,这可以看出李氏家族的底蕴有多深厚!人们发现一个特殊的现象,在李氏家族中个人没有庞大财产的例子出现,即使是一些出身名门、娘家身家亿万的媳妇,她们的后代也都没有直接的财产继承,要么她们放弃娘家的财产继承权,要么直接把财产转到家族长名下,成为家族的共有财产;而那些艰苦创业开创一代事业的家族成员,也没有什么私人财产,这也是一个非常奇怪的现象,和众多世家不相一致……这一切现象的出现,都缘于李氏家族的创始人,他们共同崇敬爱戴的李梦泽!
李氏的族规有不少是从别的人家中偷过来的,就像他们从别家公司窃取规章制度从而演变成为自家公司的一样,完全是从别家模仿过来的,这占了其中的相当大一部分,但是这些家规并不是最重要的一部分,而且这些家规可以由历代家族族长以及核心管理层修改,同时这些规定并不是同时制定的,大部分都是一点一点增补的,这可以看出李氏家族创始人的性格及创业的不易!李氏家族的核心是李家,同时李家闲散人员比较多,更重要的是李梦泽比较清闲,所以族规的制定主要有他们来操作,其他几家人多是参与辅助工作,但是也不尽然,比如陆静的工作也比较多。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在他们还没有明确的提出建立一个家族的时候,李家已经在逐渐的建立起家族的族规了,当然,这是一步一步建立起来的;准确地说,李氏的族规分为两部分,其一就是整个李氏的族规,对全族人都有约束,其二就是单个李家的家规,仅仅对他们李家成员有约束力,其他人家“自己看着办”。李梦泽确实是一点一滴的为后世子孙们创造了独具个人特色的家族条例,在女人们以及朋友们的帮助和启发下,创造了独特的李氏族规尤其是李家家规。每遇到一种情况,他们就详细思索,记录在案,作为后来行为的底存。一开始,李梦泽也并没有想到他会是一个庞大家族的创始人,他只是想和女人们快快乐乐的度过一生,可是随着女人的越来越多,从四个到五个,再到七个,以至于后来的八个以及最终的九个,他不得不考虑一下家庭的组合关系。到后来孩子们一个个的生下来,尤其是一对对的生下来,他就更加不能马虎了。从他开始投资、创办公司开始,就有一系列问题等着他来解决,随着时间的延续,遇到的各类事情更是越来越多,家人们都开始认真思索后代的事情,一种责任感在每个人的心中自然成长起来,他们明白,有许多事情是他们不得不解决的,而且只能由他们这一代人来解决。解决不好,整个家庭、家族就可能失败,甚至会造成家族亲人之间的内斗和纷争,使亲人变成仇敌,整个家族可能会瞬间“毁于一旦”!因此,女人们非常重视这件事情,几个对工作极其热爱的女人也纷纷放下手中的工作,给她们的男人出谋划策……
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国家的法律制度具有普适性,所有范围内的人都必须尊重和遵守,违犯者一旦被发现,都将受到严惩;而家规则因家庭而异,小家庭规矩可能很严格,但是毕竟范围太小,比较单一,没什么可以重视的,但是家族尤其是成为一个家族的世家家族,就不能没有一个全家族人所共同尊重的规章制度。一般家族的规章制度往往比法律、社会道德更加严格,针对性更强,大多数情况下,家族规定都是和国家法规互相兼容,不违反国家的法律规定,这也是一个家族能够存在的必然条件;但是任何家族都有一些“私下的规定”,没有形成文字,却必须为全族人所遵守。而李氏的家规更加具有他们自家的特色,既和法律相兼容,又往往钻法律的孔子,成为独具特色的家族规定,李氏的族规中,有这么一条说明,“本家规兼顾人情和家族族情,如有与国家法律相抵触,应按家族规定施行,违反者将被逐出家族”,可见,李氏的家族并不以法律为主,但是,即使是违反者,也只是被驱逐出家族而已,好像也没有太严格的惩罚措施!
由于和个人相关,更由于个人的独特经历,李氏的族规中,第一条是这么规定的,“凡李氏的男性成员,必须善待自己的女人;凡李氏的女性成员,必须善待自己的丈夫”。这有点儿隐讳,男性成员的规定没有说是“妻子”,仅仅是“女人”,这是有原因的,李氏家族(尤其是李家)并不反对男子(直系成员)一夫多妻,只要他们终生都不结婚,可以同时和多个相爱的女人共同生活,但是一旦有了一个以上的女人,就一生都不能结婚,不管是否有女人中途离开或者死亡。这条族规是李氏族规中非常特别的一条,而且被放在了族规中的首位!只要是直系李氏男性成员的女人,不论其出身,不管是否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家族成员,即使是该直系成员死亡了,她们都拥有普通家族成员应有的权利。当然,对违反此规定的惩罚也相当严厉,将被“驱逐出家族”,这个规定在后世被很好的执行。尤其是李家,几乎每一代人都有好色的直系男子,而且像他们的祖先一样“温柔多情”,吸引了不少女人的一生相伴,同时,也正是她们这些柔情的女子为家族的持续鼎盛(尤其是李家的持续性压倒优势)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家族的第二条规定,是这样写的“凡李氏家族成员,以善为本,对朋友以义为准”。李家的一代创业,受到了李梦泽几个朋友的鼎立相助,可以说,如果没有他们,李家就不可能发展得如此顺畅,波折将会经历的更多,当然也就不会有后来的李氏家族。为此,李梦泽对李玉东他们非常感激,把他们当作自己一生的朋友看待,为了王照云,他不惜冒天下之大不韪,制造了让全国震惊的连环灭门惨案。李玉东他们心知肚明,却没有表露出感激的意思,他们都是血性的男人,恨不能亲自为朋友报仇,看到他冒如此巨大的风险,都是甚为欣慰的。而他们对李梦泽之所以这么多年来不离不弃,并最终决定一起组建成为一个家族,这一点儿也是重要原因。李梦泽希望后代子孙不仅仅要记住李玉东他们的深厚情谊,对待他们新结识的朋友也能做到义气为重。另外,李氏规定,家族成员禁止恃强凌弱,对违反此条者,家族不给予庇护,对严重违反者,给予驱逐出家族的惩罚。李梦泽认为,一个家族能够赢得社会的尊重,一方面固然与其本身强大的财政能力相关,另一方面也和她的社会表现有关,一个尊重别人、谦和待人的家族,才能真正为社会所认同!
李氏家族的第三条规定,是这么规定的“财产乃家族之财产,非个人所有,但凡家族之财产,全受一人之管理”。李氏家族成员,没有超过千万私财的,每个人,不管是能干或是不能干,都可以从家族长那里得到足够的生活费用,即使是用来供养女人,家族长也必须从家族财产中给予“支持”,只要不违背人情,都得支付;当然,不准拿家族财产支付不适当的支出,比如一个直系男性的女人在外养小白脸,这可是极为不允许的,李氏家族上下也都不会答应。李氏的直系男子有的妻子也有不少娘家身家巨万的,但是无一例外,她们本人都不能拥有财产继承权,要么放弃,要么直接转入家族的共有财产中。曾经有人不愿意接受这条规定,家族长毫不吝啬的行使权力,扬言若要结婚,就将他们驱逐出家族,如果他们要将财产传给下一代,只要被下一代接受,其下一代也不能受到家族的承认和庇护。为此,曾经引起了和另一个富豪的激烈冲突,但是李氏家族丝毫不退让,迫使对方不得不把其财产并入了李氏。其实,从李氏的第一代起,就遇到过这样的事情,陈海丽为此把父亲传下来的财产直接转给了丈夫,梁佳怡把辛辛苦苦积攒的钱当作家庭开支,林咏琪更是把东林集团转入了丈夫的名下,都没有传给她们的亲生子女。之所以如此做,一方面是为了保证李氏的产业统一,不被分割,更重要的原因是要确保每一代人的公平、团结,谁也不比谁更具优越性,因为他们从他们的父亲、母亲以及外公家里都得不到任何的财产支援,使他们能在很大程度上和家族其他成员友爱相处。这是一条相当重要的规定,从根本上保证了李氏不会出现所谓的嫡系、旁系尤其是系中有系的现象,维护了家族的稳定和繁荣。实际上,李氏家族的直系成员,不管是男孩还是女孩,都是一群穷光蛋,身在家族,有花不尽的钱财,却一分钱也带不出去,而且只能向家族里面注入,成为众家族中的一个奇特现象。曾经有人通过法律手段想分割李氏的财产,但是李氏的个人都不拥有财产,其每一代仅有一个继承人,而所谓的继承人更是被剥夺了拥有私人财产的权利,让那些人徒劳无功,成为社会上的一时之笑谈!
李家的家族族规之第四条规定,也是很有特色的,这样写道“凡李氏直系成员,不要求姓氏统一,但作为家族长必须姓李,家族长必须是李氏的直接血缘关系之人;凡李氏直系成员,必须在高中生活及大学生活阶段以外姓身份出现,必须离家独居”。这一点也是很有趣的,李梦泽的几个孩子,在高中阶段,都被父亲送出了家门,使用娘亲的姓氏,一直到大学毕业,才改会原来的姓氏;十几个孩子,无一例外的都以身为李姓为荣,一有机会,马上恢复了原来的身份。虽然其他三甲病没有这么多孩子,但是也都在某人的怂恿下被送出了家门,情况也都和李家的孩子差不多。但是在后世,也有人不愿意以家族姓氏出现,以他们的父亲或者母亲甚至祖奶奶的姓氏在社会上生活,相当混乱,当然,更多的还是以家族姓氏生活的。李家的女性直系成员中没有做家族长的,但是她们的后代,只要愿意成为李氏家族的族姓成员,照样有权利成为家族长,但是也有人自愿放弃这个权力,转成为李氏家族的分系旁支。屈服于他们老祖先的安排,也为了体验他们祖先们独自生活的经验,每一个李氏直系成员,都在15岁左右离开家庭而独立生活,直到大学毕业,有许多父母舍不得孩子们离开身边,但是又无能为力,谁让他们生活在一个怪异的家庭呢,上天注定了他们与众不同;这也使得他们对其他还没有离开家的孩子异常的亲热,毕竟都是李氏子弟,转移一下情感也是很好的(李氏内部琪氏有很深的血缘关系,据某个好事者统计,每一个李氏直系成员都和李梦泽有血缘关系)!几乎每一代都有使用别姓生活的,但是担任家族长的只能使用李姓(不然,会闹笑话的)。
对于犯错误的家族成员的惩罚,不管其错误的轻重,也不管其是否被驱逐出家族,李氏都有这样的规定,“凡李氏子弟,都有平等的家族权利,不因为其父母的所作所为而被剥夺,但是凡有自动放弃家族成员资格的,一旦连续三代如此,将永远丧失家族成员的正常权力资格”。这也是李氏家族的一条非常重要的规定,即使是他们犯罪了,只要本身不被驱逐出家族,虽然会受到一些惩罚,但是仍然享受家组成员的正常权力,甚至拥有成为家族长的可能,他们的子女也和其他人一样,拥有平等的家族直系成员的权力;即使是开除出了家族,他们的子女也照样是李氏家族的直系成员,拥有和其他直系成员相同的权力,据说这叫做“罪不株连,祸不及下一代”。据说曾经有被驱逐出家族的成员的儿子继位为家族长的,即使是三代连续犯错误,第四代照样还是李氏的直系成员,只是这种情况从来没有发生过而已。但是,李氏对拒绝承认家族的成员是毫不容情的,一旦连续三代都行使了某个权力,家族会自动剥夺这一脉的家族成员权力,之后,他们可以转成为家族的旁系,也可以完全脱离家族。或许是人性善良,或许身为李氏成员的诱惑力实在太大,一直没有出现过连续两代人宣布不接受李氏家族族规约束的现象,这条家规也表现出李氏家族的宽容来,对犯错误的人,不离不弃,即使是当代人被驱逐出了家族,他们的孩子照样受到家族的重视。
对于家族成员的核心及其族长是如此规定的,“家族成员,凡有能力者,必须为家族利益效力,为家族全体成员及未来谋利,组建成核心管理层,核心管理层不享有特殊权力;家族长必须为家族利益效力,不拥有家族财产的私人继承权力,但是拥有全权的管理权,受到核心管理层的帮助,并受到他们的监督,必须照顾整个家族的利益,为家族下一代的成长尽职尽责”。李氏的核心成员及家族长都是一些费神费力的人,除了家族长拥有一些特殊权力之外,其他人都和一般成员无异,这是为了防止个别人谋私利,他们的行为受到全族人的监视,他们得为全族人谋福利,压力非常大。尤其是家族长,责任更加重大,是整个家族中最核心也最累的人,他为世人所瞩目,却有苦自己吃。家族长是李氏家族中最不受人欢迎的职位,曾经多次出现过拒绝担任族长的例子,但是大多数家族长都是主动承担这个重任的,只是很少出现过争夺家族长的现象。李氏家族的历任家族长中,曾经有人为了“家族利益”甘愿放弃正常人的权力,触犯国家法律,成为“罪人”,甚至被司法机关处于严刑,但是李氏从来没有放弃过“家族长”,自有人出来顶替家族长的职位。让对手们不得不佩服的是,李氏曾经有连续两任家族长在监狱中度过余生,而且他们还是同一代人!平常情况下,家族长是代代相传的,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也有同代人先后担任的;当然,如果家族长要是严重违反家族规定,惩罚也极为严厉,虽然不会被驱逐出家族,但是终身不得与外人接触,孤苦一生!
李氏的族规倒不是很多,规定的也不是很详细,留给后代比较大的自主权力,当然,也为历代家族长留下了增添的余地,“事么,不能做绝了,总得给后人留下一些”,李梦泽是这么对几个犹未满足的女人说的,何必呢,家族又不是一个牢笼,她是全家人的避风港,是他们在险恶世界里的一个栖息之地,没有必要让他们那么辛苦,总不能把后世子孙逼得没有立身之地吧!是啊,只要能保证他们长期生存下去,不被人欺负就行了,作为父母,难道还有什么要求么?于是,这么一个有中国特色的,更有李家独特魅力的族规就这么出来了,虽然还不是很完整,“差不多了吧”,所有看到的人都这么哭笑不得的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