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46章 倒霉仙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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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死十阶巅峰大圆满的业魔,必须成为完美十转巅峰大圆满神仙,这没得商量。

而此时完美十转巅峰大圆满仙人的五个名额已经满了,不可能再有新的完美十转巅峰大圆满仙人了。

一方面是有人能杀死十阶巅峰大圆满业魔必须成为完美十转巅峰大圆满神仙,另一方面却是名额已满,不可以再出新的十完美十转巅峰大圆满神仙。

这时候,大道法则的这两大原则,就完全是在犯冲突的状态!这两大原则根本就对顶上了,互相矛盾!

这时候,问题也就来了。

既然已经互相犯冲突了,那么,最终以哪一条为准?哪一条原则更优先?

这是必然的么。如果两条法则没有个谁大谁小,没有个谁更更说了算的话,那这种相互矛盾的情况岂不是就要停顿在某一个点上无法继续了么?

而事实上,世间万事万物的发展,又是不可能真的停滞的,都是在向前行进的。

就拿新的真十转巅峰大圆满仙人挑战十阶巅峰大圆满业魔来说,不管仙界大道法则定下的这两大原则是否冲突,这件事本身它总是得要有个结果吧?总得有个结局吧?总不能这俩打打杀杀打完了,最后就因为两大原则冲突,只能停在原地不动?这可能么?

答案当然是不可能的了。

不管怎么样,你总得有个结果,半路停在那,那是不可能的。

可一旦出现结果,那就意味着,这互相冲突的两大原则,最终其实是一定会分个主次,分个高下的。一定会是有一个更强,把另一个原则给覆盖了的。

而事实上也确实是如此。

真十转巅峰大圆满神仙挑战十阶巅峰大圆满业魔的时候,当两大原则出现冲突的时候,也确实是两大原则中的一条覆盖了另一条。

但具体是哪一条覆盖了哪一条?

这个答案很不幸很不幸!

最终的答案是,整个仙界中完美十转巅峰大圆满神仙最多只可以有五个这一条占了上风,完全覆盖了灭杀十阶巅峰大圆满业魔必须成为完美十转巅峰大圆满神仙这一条。

这个看着好绕,说着也很拗口。

但简单说白了就是,一旦出现之前所说的那种相互冲突的情况,最终的结果是,仙界依然还是只有五个完美十转巅峰大圆满神仙,而不会出现第六个完美十转巅峰大圆满神仙。

怎么才能保证不出第六个完美十转巅峰大圆满神仙?

这是实现的方式很残酷,很残忍。

因为只要战胜了十阶巅峰大圆满的业魔就必须成为完美十转巅峰大圆满神仙。而为了回避这个原则,不让两大法则直接冲突,那么,最直接,最简单,最有效的解决办法就是——让那些挑战十阶巅峰大圆满业魔的真十转巅峰大圆满仙人全部落败,全部都被业魔杀死!

这样一来,既然你已经挑战业魔失败,根据挑战业魔失败的规则,败了就是彻底身陨道消,彻底从这个世上消失,连元神都不会留下,连转世重生的机会都没有,是彻底得陨落了。

你都死了,人都没了,还成什么完美十转巅峰大圆满神仙?人都没了,又何谈完美十转巅峰大圆满神仙?

既然你已经挂了,也不用提什么完美十转巅峰大圆满神仙了,那么也就意味着没有新的完美十转巅峰大圆满神仙产生。那么,在仙界的这个世上,就依然还是只有先前的那五个完美十转巅峰大圆满神仙存在,就完全维护了这一条原则的权威性!

一句话,这么简单一弄,就你好我好大家好了。

可最吃亏最倒霉最不好的,就是那些后续挑战十阶巅峰大圆满业魔的真十转巅峰大圆满神仙了。

这些人,就算是你拥有了灭杀十阶巅峰大圆满业魔的实力,就算你实力再怎么强,甚至于都远超前边那五个完美十转巅峰大圆满神仙,但也没个毛用,没个任何意义!在仙界大道法则的这两条原则冲突之下,你依然还是倒霉地只能成了炮灰,只能成了冤死的鬼!

多大本事都只能是直接给你判负!多大本事最后还是只能被十阶巅峰业魔杀死——哪怕你比那业魔还强一千倍一万倍也没用,也都是这个结果!

除非是你比仙界大道法则还强,否则你就别想翻身!

至于说你想要比仙界大道法则还牛逼?别说做到了,你连这个想法都不可以有!

只要你一萌生了这个想法,仙界大道法则肯定是第一个光临你家来造访你,但是造访的结果不是给你带来什么礼物啥的,而是直接把你给灭了,灭到渣都不剩!

就算仙界大道法则不灭你,敞开了虽然让你超越,你就真的能超越么?

别人就不说了,就算是现在的梁远和丫头,也不敢就说已经超越了仙界的大道法则,比仙界的大道法则你牛逼,能吊打仙界大道法则吧?

想要吊打仙界大道法则,你就算是太古神人来了,也不行!

你一个仙人想超越仙界大道法则,然后推翻那两大原则的冲突,让自己在挑战十阶巅峰业魔的结果中活下来?痴人说梦。

杀死十阶巅峰大圆满的业魔,必须成为完美十转巅峰大圆满神仙,这没得商量。

而此时完美十转巅峰大圆满仙人的五个名额已经满了,不可能再有新的完美十转巅峰大圆满仙人了。

一方面是有人能杀死十阶巅峰大圆满业魔必须成为完美十转巅峰大圆满神仙,另一方面却是名额已满,不可以再出新的十完美十转巅峰大圆满神仙。

这时候,大道法则的这两大原则,就完全是在犯冲突的状态!这两大原则根本就对顶上了,互相矛盾!

这时候,问题也就来了。

既然已经互相犯冲突了,那么,最终以哪一条为准?哪一条原则更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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