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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刘辩便以自己的理解批复了奏书,他参照以往的案例,在这种情况下,以渠穆和孙仑的官爵,他们完全可以交钱赎罪。
起码他现在不打算动用皇帝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
毕竟,法律嘛,不正是用在这种时候的嘛!
已经由鸿胪卿转为廷尉卿的董卓不甘寂寞,也上了一封奏书。他忠心地表示渠穆和孙仑一定不止贪了这么些钱。
他大胆地提出了假设,之所以只有这点钱,要么是黄门北寺诏狱的人能力不足,要么就是又有人贪了皇帝陛下的钱。
并提出了同样大胆的验证方式——
董卓信誓旦旦地保证,只要把渠穆移送到他的廷尉诏狱,他绝对让渠穆把他贪的一钱不差的全都吐出来。
刘辩不得不肯定董卓追求进步的方向很对。
他毫不怀疑董卓在此方面的天赋。
但在外面流传的钱少不少刘辩自己能不知道吗?
他将董卓的奏书放到一边,拿出了另一份册子,继续看了起来。
此册上记录了驳议三十篇,被分门别类,共记录了八十二事,皆是针对汉律在实际施行中所产生的乱象从经典和法理上进行辩驳。
汉律承自秦法,看似公平,实则一点也不公正。
做同样一件触犯律法的事情,身份不同的两个人有相同的罪名,却也有不同的处罚,更别说还有罚金抵罪一说。
至于执行法律的人……
如今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可太大了。
民主灯塔通过陪审团投票,可以让前任大统领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为一场连发生在哪一年都不清楚的强奸案负民事责任。
这怎么不算是民主法治呢。
而今以郡守国相为主体的汉家官吏行使起权力来,比之丝毫不让半分。
杀人是死罪,但若是为孝义杀人,便能减轻罪责,从轻判罚。
甚至逐渐发展到都不用为孝义杀人,但凡凶手的父母兄弟中有一个人愿意主动站出来为凶手替死,便能成为从轻发落的理由了。
当然,最后两个人都是不用死的。
抛开受害者不谈,这种皆大欢喜的结局……又怎么不是在培养社会良好道德风气呢。
毕竟,有人失去什么了吗?
刘辩再次看完一篇驳议,小黄门来报,他要诏见的侍中荀爽已经在等候了。
刘辩先问道:“荀公,应仲远所献的阐述律法之文章,公以为如何?”
刘辩手中所拿着的驳议就来自于陈留国相应劭应仲远,驳议实际上只相当于番外,而正文则是应劭将家中传了数代的家学整理归纳,并结合了自身的所学所用,共计二百五十篇。
荀爽很肯定地称赞道:“如能有应仲远相助,臣以为,新律及其疏议可在岁末前修订完成。”
荀爽这么称赞是有原因的,他不缺大略,却独独缺乏地方为政经验,在重修汉律时他自己都意识到了这一点。
因为皇帝对于新汉律的要求不仅仅是明确法律条文,还要结合实际情况做出注解,用以作为官员判罚的依据。
过去荀爽在面对疏议的注解时,总要多加思考,防止其他学派的人在其中夹杂私货,为此,他头发都掉了不少。
应劭家学渊源,观念与荀爽十分相似,能帮助荀爽弥补他最大的短板。
刘辩道:“荀公放心,朕已经向应仲远下了调令。”
“不过在他来之前,有些事已经可以定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