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二十五章 酒瓶中掺有迷药 滕永其没有中招(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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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大羽从档案袋里面拿出一份尸检报告,尸检报告的封面上标注为1号。

一号就是滕永其。

欧阳平扫了一下,以最快的速度捕捉到以下信息:

第一,死者性别,男性。

死者身高,一米六九。

死者年龄,四十三——四十五岁之间。

第二,死者身上的伤有两处:

第一处伤在后脑勺上,死者后脑勺上的头发凝聚在一起,死者的枕骨上有一个两点五公分长的裂口,裂口周围的软组织已经溃烂,不时从头发里面爬出几只不知道名的小虫子来,估计它们是来吸嗜死者伤口上的血的。

脑袋后面的伤口应该是致命源。凶器可能是有棱角的钝器。

这段内容和广戒的叙述是吻合的。

第二处伤在右膝盖关节处,小腿骨和大腿骨的连接处已经分离,一部分小腿骨已经戳穿了表皮组织,此伤应该是凶手将死者扔进石缝所致,正是由于小腿和大腿的重叠,加上石壁两边的突兀部分的阻挡,尸体才被卡在石缝之中的。

这段内容和广戒的叙述稍有差忒,“一号”的右腿之所以伤的那么厉害,原来是因为在被推下缝隙之前,曾遇到石头的重击。

刘大羽又将“二号”——即侯炳贵的尸检报告递给欧阳平。

欧阳平用笔在有关内容下面画出波浪线。

波浪线上的内容是:死者的额头、膝盖、肩膀和背部有一些碰擦伤,没有致命伤。

死者左手的中指根部有一个宽一公分左右的凹陷部分,凹陷的程度并不深,只是这里的颜色和手指其它地方的颜色不一样,这应该是戴戒指留下的痕迹。

死者的右手腕上也有一个宽一点五公分左右宽的凹陷部分——凹陷的程度也不深,这说明二号生前曾经带过一块手表。

这些内容和广戒的叙述也是比较吻合的:侯炳贵是在喝了掺有迷药的酒之后被扔进石缝之中去的,所以,他的身上只有擦伤。

“广戒,侯炳贵的右手腕上是不是有一块手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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