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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汗又慢慢爬上金煜的额头,他抓紧纸包,“既然管用,为何他又活过来了呢?”
掌柜的打了个哈欠,“活过来?什么老鼠啊,吃了砒霜还能活?这样吧,要是活了您就再下一次药,我就不信这么厉害的毒还毒不死它。”
说完这句话,掌柜的发现金煜盯着自己,眼神冰冷压抑,让他忍不住打了个寒噤,把身上那件棉袄裹紧了一些。
好在金煜没有再多言语,他把几个铜板放在柜台上,一言不发地走出了药铺大门。看着他离去的背影,掌柜的忽然觉得有些眼熟,他低头盯着算盘想了一会儿,又一次抬起头来,望着那个越缩越小的背影看。
“我是不是见过他?”他自言自语,手指却漫不经心没有目的的拨弄着算盘珠子。
终于,他啧了一声,整个人像被定住似的,不动了:没错,他是见过他,不过三年前,金煜还是个孩子,进了铺子,低着头不敢看人,只说家里闹老鼠,要厉害的毒药。他把药给了他,他便从衣兜里掏出几枚黏糊糊的铜板,然后便做贼似的走了。掌柜的怕出什么意外,跑出门去叮嘱他,说那药一定不能让人吃,否则就没命了。他听了,只回头挥了一下手,就头也不回的跑了,比兔子溜得还快。
想到这里,掌柜的笑着摇了摇头:“这都三年了,感情他家里的老鼠还没除干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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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煜这一路上走得如履薄冰,战战兢兢,怀里那包药,像一个随时会炸掉的火炮,搞得他心魂不宁,六神无主,就连落下一片叶子,也会把他吓得一个哆嗦,半天都动弹不了。
他遥记得三年前,也是这样一个冬夜,他把那包砒霜贴在胸口,贴得纸包都被自己身上泌出的汗水弄湿了。
可即便如此,他还是在回家之后,义无反顾的将那包药倒进金琛常喝的酒瓮里。
其后的几天,金琛便总觉得身体不适,找郎中来看,也只说他是吃坏了东西,开了几副药让他服下了。
可是到了第五天晚上,金琛忽然心腹搅痛,剧烈吐泻,面色青黑,还没等到郎中过来,人就已经不行了。
爹娘哭得肝肠寸断,秀秀更是因为伤心过度,昏厥了过去。只有他,站在角落里,看着逐渐变得僵挺的大哥,一言不发。
他不后悔,在大哥死去后的三年,从未有过一刻感到后悔。因为那个女人,那个自己从小便仰慕的女人,终于又是他一个人的了。
他时常偷偷看她,看她做衣服、生火、煮饭,甚至......沐浴......
有无数次,他趁人不注意,拿起她的衣物放在鼻尖深深得嗅着,仿佛那是世间最馥郁的香气。
是的,他爱她,从牙牙学语到垂髫之年,她都是他心尖尖上的记忆,虽然这个女人的眼中只有自己的兄长——他们俩一起长大,青梅竹马,而他,不过是他们身后的一只跟屁虫罢了。
所以,在杀死了大哥之后,他从心底感到满足,因为,那个时时刻刻都要插在自己和秀秀之间的人,终于从这个世界上消失了,消失的干干净净,只剩下几抔黄土。虽然这几年,她还忘不了大哥,还惦念着大哥,甚至为了大哥有些癫狂之态,可是,这都无所谓了,人都不在了,她再折腾,再不甘,又能如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