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势如雷霆!(1/2)

我们马上记住本站网址,www.4ibo.pro,若被浏/览/器/转/码,可退出转/码继续阅读,感谢支持.

在魂武界,人族四国修士的身上共有六把锁,人们称它们为三正三隐,天芒六道。

解开第一道正锁,修士体内就会凭空出现大量的灵力,不过这些灵力的量有多有少,多的人可以达到九十、上百,少的人只能勉强过五十,而这种先天灵力的量也预示着此人的修炼天赋。先天灵力强则说明你对天地灵气亲和力强,那么以后修炼得也就快,对灵力的掌控力同样也不会太弱。反之自然是天赋平平。

而所谓的气海前期、中期、后期则是通过灵力的掌控程度来判定的。刚刚解锁的修者,体内出现的灵力都是游离的,并不受修者控制。所以解锁后的修士所要做的第一件事并不是修炼功法吸收天地灵气以增加自身的灵力量,而是想办法控制体内这些游离的能量。

一般来说,掌控灵力在0~50的修士则称为气海前期,掌控灵力在50~100的修士则称为气海中期,掌控灵力在100~150的修士则称为气海后期。到达这种程度,修士可以选择继续吸收能量以增加灵力厚度也可以直接冲击第一道隐锁,以期进入拓海境。

通过气感,叶枫能够感觉到,眼前的竹家三兄弟都不过是气海前期的实力,而且掌控的灵力量绝不会超过三十。

叶枫体内的内力足有两年的量,若是真要对比的话,一年量的内力与十点灵力倒是相差不多。两年多的内力和三兄弟的实力也在伯仲之间,那么胜负看得就是手段和变化了。

这一个多月,叶枫在叶丹雪的指导下,实力突飞猛进。如今也明白在实战中,真正的实力只占三分,剩下的七分全在变化。就比如当初在山河村,叶枫当时的实力与李武相差不多,但在偷袭之下,李武一个照面就被叶枫拿了下来。所以遇弱不可骄,遇强不可馁,观察周围局势,利用环境中一切的天时地利人和才是真正决斗之道。

不过这些说着简单,真正打斗起来却是千难万难,叶枫闭门造车了一个多月早就想要实战一下了,如今既然有这个机会,自然不想错过。

“我和你打!”叶枫双眸直视着对方,语气中斩钉截铁,没有丝毫犹豫。

听到这话,不光是张一得三人,就连竹家的几人也是一愣。叶枫体质特殊,终生解不开锁,所以身上的气息和普通人一般无二,体内也没有先天灵力流动。这种事情只要是个修士都能看得出来。

一个普通人就是打拳练武到了极处,运用的也是**的力量,真正打斗起来怎么可能是修者的对手?

竹烈三人不相信叶枫不明白此事,可明知道不是他们的对手还要答应下决斗,这不是脑子傻了是什么?

听到叶枫答应的那么痛快,竹岩反而有些迟疑了。不过竹烈天生性子急,也管不了那么多了,人家特意找抽,他还能不满足对方吗?

“怎么?怕了?”叶枫嗤笑道。

“放屁!本少爷会怕你这个锁都没开的武夫?”竹烈右手在腰间一拉,两只拳套出现在了他的手中。

“等等!”叶枫抬手阻止了对方上前,道,“既然是竹家五少爷比试,不加点彩头怎么都说不过去。”

众人又是一愣,张一得原本还觉得叶枫是在装模作样,现在看其模样似乎又不像,心中对叶枫也起了几分好奇,于是笑着说道:“不知叶兄是什么意思?你又打算拿什么来赌。”

叶枫微微一笑,道:“刚才五少爷说的,一场过后无论胜负,竹家都不会再找我麻烦可是真的?你能代表竹家吗?”

竹烈想也不想就接口道:“这个当然!”

“好!我若是输了,叶枫这条命随你们处置!”

此话一出,再次震动全场,许多镇民都觉得叶枫疯了,人家都说了放你一马了,你还巴巴地送命上去,这不是找死吗?

叶枫也不管别人的看法,继续道:“若是我赢了,你竹家除了不能再找我和惜媛的麻烦,还需给我一件宝贝!”说着,叶枫在竹家三人的身上扫了一圈,指着竹启明腰间的佩剑说道,“我就要那把宝剑了,如何?”

竹启明一听这话顿时就不乐意了。这把狂风剑虽然算不上灵器,但在周围数个城镇中也是能排进前十的宝剑了,竹启明当初也是花了不少心思才搞到手的,最让他郁闷的是,这分明是五哥与人争斗,怎么赌资彩头却要自己出,这算是哪门子道理?

竹启明正要拒绝,谁知道竹烈想也不想,直接答应了下来。这让他实在郁闷得不行,五哥应都应下了,自己要是还出口拒绝,不是摆明了不相信他的实力,认为他会输给这个连锁都没开的小杂种?

“既然如此,我们出去打,这里地方太小,放不开手脚!”说着,叶枫抱起叶惜媛和竹婷,带着她们出了店铺。

“你们散开点!”竹烈一句话,周围的镇民全部退开,留了一块空地给两人。

“小伟,惜媛和竹婷就先交给你照看了。”听到叶枫的话,之前那个给叶枫通风报信的男子连忙点了点头,伸手接过了两女。

“哥,小心点!”看到叶惜媛一脸的担忧,叶枫回以一个放心的笑容,然后就大踏步走了上去。

两人分站两边,张一得身边的一个护卫突然凑近了说道:“少帮主,竹烈本身实力就不俗,手中还有缠丝拳套,这叶枫有什么本事,竟然如此有恃无恐?”

张一得的眉毛不自觉的一动,轻声道:“看下去就知道了,这叶枫怕是没那么简单。”

呼!

本章节未完,点击这里继续阅读下一页(1/2)

>